环保办是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同时,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和生产、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综合平衡工作,并监督实施。
开展大气、水体、噪声、光、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投诉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协助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定期提出监测计划和监测目标。
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问题,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制定环保政策,监督管理污染源,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督促实施。
了解和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对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批。
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负责拟定城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与制订各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
负责第三产业及采石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砖瓦窑、畜牧养殖等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费征收。
负责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业主的“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提出现场监管意见。
负责上述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监察并建立档案;负责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及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负责上述行业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核定工作。
负责白色污染的查处和监督。
负责烟控区建设的三产行业的相关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污控科。
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
负责管理权限范围排污单位和企业的环境监察季报并按时交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负责有关环境统计、资料建档并报局相关科室。
负责与城区政府的协调和联系。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环保办的主要工作涉及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宣传与教育、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