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条方针是1972年中国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在1973年举行的中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得到了确认,并写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具体内容为:
全面规划:
在规划和实施各项建设事业时,必须全面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既要考虑近期影响,又要考虑长期影响,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发展。
合理布局:
工业、农业、城市等各方面的建设要合理布局,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要控制大城市规模,建设中小城镇,厂址选择要切实注意对环境的影响。
综合利用:
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防止其对环境的危害。
化害为利:
通过技术手段将有害转化为有利,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依靠群众:
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民动手、共同治理的局面。
大家动手:
鼓励各部门、各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保护环境:
通过上述措施,保护自然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造福人民:
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造福。
这一方针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是指导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