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是 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督和执法,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督察的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质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涉及监测环境质量、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治理与修复等多个具体工作。
环保督察工作通常由中央政府或相关环保部门组织,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可能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查组长一般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
环保督察不仅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还涉及到法律、经济、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环保督察,可以有效地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