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环保工作主要归 环保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环保局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尘毒噪音治理、废碴和生活污水排放等。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局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局对扬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噪声和其他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工地环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建议根据具体污染类型和所在地,向相应的环保局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