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相关的法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罚款
对个人固定罚款数额最低5000元,最高上限为100万元。
依据个人在单位年度收入确定的罚款,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针对企业或单位的罚款数额依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例如未批先建可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
拘留
对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
停产整治
对于严重违法或拒不改正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达到环保要求。
吊销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吊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使其失去生产经营资格。
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恢复原状:对某些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企业或个人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禁止从事相关工作: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员,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如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旨在保护环境,惩罚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