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应坚持以下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
这意味着在保护现有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通过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既要治理已经存在的污染问题,也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新的污染产生,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
在环境保护中,需要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决策,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避免盲目开发导致的环境破坏。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
这一原则明确了开发者、破坏者和使用者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原则,强调在环境保护中要以保护为核心,注重预防,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鼓励公众参与,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应坚持的原则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以及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这些原则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