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的时间安排如下:
7-10月环保督查
7-8月:
督查各地是否于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高架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9月:
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督查各地是否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及名单制定工作,重点行业中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按《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10月之后:
“小散乱污”企业10月底前取缔任务完成情况。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10月底前淘汰工作完成情况。
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时间
2019年:
兴文县环保检查时间为5月29日-6月15日。
2017年:
第四批督查从7月14日开始,每个城市要督查25轮次。
2015年:
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
2013年:
车辆环保检验的时间为行驶证确定的有效期前,最多可提前90天进行。
建议
定期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关注政策:关注当地环保部门发布的最新环保政策和检查安排,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提前准备:对于特定的环保检查(如排污许可证发放、错峰生产等),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完成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