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保定市的环保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如下:
居民
市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3元。
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单位及经营者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实有人数收取,每人每月1.5元。
学校(含幼儿园):以单位实有人数收取,每人每月0.3元。
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宾馆、酒店:以床(桌)为单位收取,每床每月3元。
农贸市场:以摊位为单位收取,每摊位每月5元。
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包括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0.4元/月。
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0.3元/月。
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0.25元/月。
500平方米以上:0.2元/月。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20元/月。
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0.4元/月。
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0.15元/月。
500平方米以上:0.1元/月。
其他
城市低保户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免交垃圾处理费。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免交垃圾处理费。
这些标准适用于保定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不同类别和情况的收费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收费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