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是 省一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单位。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此外,环保厅还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环保厅与环保局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级别和管理范围。环保厅是省级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环保局则通常是市级以下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在业务上,环保局属于环保厅的领导,而环保厅则受到国家环保部的领导。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一些省份的环保厅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应更名为生态环境局。这些变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调整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