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管是指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目的是加强环保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管,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具体来说,环保垂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
省级环保部门将直接负责市(地)县级环保机构的监测监察工作,包括人员和工作经费的管理。
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市(地)级环保局在省级环保厅(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的协调和管理。
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县级环保局的职能和人员将并入市(地)级环保局,不再单独设立。
通过这种垂直管理制度,可以更有效地统一环保政策、标准和监测数据,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提高环保工作的整体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