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案件主要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
污染环境罪:
这是针对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指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于生产、销售或其他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指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物品肇事罪:
指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些罪名均属于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惩处。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犯罪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相关罪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