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也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地方层面,环保部门通常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负责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而环保局的最高机关是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以及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等。
综上所述,环保工作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环保部门,它们依照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确保环境质量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