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声明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具体性要求
环保声明应当具体明确,不得使用含糊或不具体、泛泛地暗示产品对环境有益或无害的措辞。
只有当所指污染物质的含量不高于规定的衡量或背景值时,才能使用带有“无……”字样的声明。
禁用声明
有一些环保声明如“对环境安全”、“对环境友善”、“对地球无害”、“无污染”、“绿色”、“自然之友”、“不破坏臭氧层”等被禁用,因为这些声明过于模糊,容易产生误解。
标准统一
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在自我环境声明中应统一按照国家ISO 14020和GB 24020的规定执行。
认证要求
环境声明应基于官方认证计划或由公共当局建立的可持续发展标签,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限制性声明
禁止使用未经证实的一般环境声明,例如“环保”、“天然”、“可生物降解”和“生态”。
禁止以温室气体抵消为由,声称产品或服务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对环境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影响。
适用范围
环境声明应针对整个产品或企业业务,而非产品的某个方面或企业的某项特定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环境声明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防止误导消费者,并确保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实际表现与其声明一致。企业应遵循这些规定,确保其环保声明的合规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