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办是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机构。具体来说,环保督察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通过总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经验和做法,为地方督察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接协调和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督办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对市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指导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上所述,环保督察办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负责制定和实施督察制度,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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