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环保过关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内河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毫克/升。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项目包括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等。
内河及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毫克/升,悬浮物不大于150毫克/升,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
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毫克/升,悬浮物不大于150毫克/升,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
沿海(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毫克/升,悬浮物不大于150毫克/升,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内河及沿海:塑料制品、飘浮物、未经粉碎的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
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
这些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旨在防治船舶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建议:
船厂应严格遵守上述环保标准,确保船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减少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同时,船厂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提升船舶制造过程中的环保水平,推动船舶工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