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包括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他们如何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督察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检查环境质量是否呈现恶化趋势,并了解相关区域流域的整治情况。
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其处理是否迅速、有效。
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的非法干预及不配合情况:
检查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干预或不予配合的情况。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项目性质、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以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等。
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检查:
调查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记录等。
排污口设置与污染物排口情况检查:
检查排污口的类型、数量、位置,以及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及去向等。
应急响应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置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
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包括一些特殊情况或特定问题,可能需要专项督察。
综上所述,中央环保督察旨在全面了解和评估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情况、问题处理成效、法律法规落实、以及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