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的环保要求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内河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毫克/升。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船舶类型而异。
绿色工厂建设基本条件
参评企业或工厂应依法设立,信用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遵守相关环保法规。
基础设施方面,要求工厂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满足相关标准,如GB/T50878、GB/T50378等。
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应满足DB46/T 574等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
环保设施设计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满足《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等有关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游艇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保障水域生态环境的健康。建议游艇制造和运营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进行定期环保检查和维护,以确保持续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