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负责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制定与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环境监测与统计
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开展环境监测和统计,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污染防治
负责水、气、声、土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
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环境奖励和污染治理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噪声控制项目、固体废物预防和处理项目、空气污染防治项目等。
生态保护
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开展环境质量评价和生态保护。
组织开展环保科技研究和环保国际合作。
环保产业发展
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土壤修复、监测设备等。
发展环保产品,包括环保材料、环保药剂等。
发展环保服务,建立以资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
环境执法与宣传教育
负责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
组织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其他职责
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调查、鉴定评估、磋商、司法确认、提起诉讼与强制执行,以及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污染防治。
这些项目涵盖了环保厅的主要职责范围,旨在通过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