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可能因以下情况受到环保罚款:
污染物排放超标:
如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
环保设备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或不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使用。
危险废物管理不当:
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不符合规定。
拒绝环保检查或弄虚作假: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拒报或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或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要求:
投入生产或使用,或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未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环保罚款的数额依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例如,某企业因未按规定调试、联网和验收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被罚款2万元。在某些情况下,如严重违法或拒不改正,企业还可能面临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等更严厉的处罚。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