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环保督察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

严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在执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工作安排。

严禁擅自对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表态或进行处置,严禁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严禁隐瞒、歪曲或捏造督察事实。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

严禁利用督察便利谋取私利、承揽项目、说情打招呼,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礼品礼金,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严肃对待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严禁消极应付群众来信来访,推诿办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条件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程流程,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处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察、问题调查和责任核查等。

严禁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严禁直接处理督察中发现的具体业务问题,严禁作出有失公允的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和结论。

严格遵守生活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

防止和纠正不当行为

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防止和纠正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

简化督察接待安排

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

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

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对于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注重环保意识与培训

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培训和教育,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信息公开与沟通

及时、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包括排污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报告环境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

现场管理与设施维护

保持项目现场整洁,废水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水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

确保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环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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