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的主要目的包括:
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环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包括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保工作中承担责任。
推动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通过环保的“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等配套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遵循环保法规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速环境问题根治。
发现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独立的监督检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环保督察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