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全称是环境保护局,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

2. 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3. 负责环境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4.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5.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6. 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包括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

7.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 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

9.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10.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1. 处理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12. 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环保局在具体工作中需要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进行沟通和协调,推动环保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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