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
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
因为环境一旦发生污染,在短期内很难消除,想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所以,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环境破坏。
坚持综合治理:
需要对已经存在的污染采用综合性的措施进行治理。
坚持公众参与:
民众要广泛的参与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决策和活动环保方案的实施。
坚持损害担责:
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
在保护环境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在防治污染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两者的平衡。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
在环境保护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决策,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
明确各方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是制定和实施环保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