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的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
4月至5月:开展一次强化监督工作,主要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
下半年
9月至10月:开展一次强化监督工作,主要对上半年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环保检查时间安排:
7-8月:
督查各地是否于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以及“高架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9月:
督查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12月:
环保部门会继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这些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环保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