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条方针是1972年中国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在1973年举行的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上得到了确认,并写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这个方针强调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群众性和长期性,要求在经济、农业、城市、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方针还提出,要依靠人民群众保护环境,发动各部门、各企业治理污染,使环境的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行法制与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相结合,把环境保护事业作为全国人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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