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主要属于政府的 社会职能。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之一,这类事务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具体来说,环保局作为政府的下属机构或事业单位,负责监管和管理环境保护事务,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环境政策,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环保局的职责包括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因此,环保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