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以什么为抓手

环保工作的抓手有以下几个方面:

减污降碳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坚持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重点项目

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对接国家规划纲要和区、市实施规划,拓宽思路,变被动为主动。

执法大练兵

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如“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清废净土”“绿箭专项行动”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生态环保督政

狠抓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调处,群众满意率为100%。

数字化改革

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等新形式,优化执法手段,提升服务监管能力。

督察整改

紧盯未销号的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和黄河流域全方位“体检”问题整改工作,制定责任清单,确保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乡村振兴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持续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服务调控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这些抓手涵盖了从顶层设计、重点项目推进、严格执法、督察整改、数字化改革、乡村振兴到服务调控等多个方面,确保环保工作能够全面推进,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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