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察的性质主要是 行政执法行为。环保监察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地位由环保部门委托,并接受环保部门的领导,以确保环境监察与宏观管理的一致性。
环保监察的主要任务包括:
1. 监督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 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3.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 核定和征收排污费。
5. 排污申报登记。
6.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7. 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此外,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它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而不是环境管理。
综上所述,环保监察的性质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其目的在于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