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关停是指 人民政府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关闭。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污染环境,并且经过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让其继续存在下去的企事业单位。如果责令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关闭,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关闭,还须报国务院批准。
与环保关停不同,关闭通常指企业因严重违反环保规定,出现严重破坏环境的情况,危及到环境保护,而依照相关规定被永久关闭停止生产,且通常伴随着企业注销。而关停可能是暂时的,企业经过整改并符合环保要求后,可以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