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环保手续的厂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污染源企业:
包括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行业的企业。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涉及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化工、医药等行业的废水、废气排放企业:
包括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等行业的企业。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除切割组装外的其他金属制品加工企业。
塑料制品制造:
除切割或分装外的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企业。
印刷厂:
除激光印刷外的其他印刷企业。
食品制造:
除手工制作、单纯分装或小作坊外的其他食品制造企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企业 。
木器家具制造:
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企业。
纸制品制造:
涉及化学处理工艺如使用胶粘剂的企业。
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物的企业。
此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未列入名录的企业可能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列入名录的企业则必须按照分类要求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相关法规,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并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以获取详细指导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