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保督察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生产设施检查
调查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
调查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
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购存与输移过程。
检查生产变动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检查
排污单位拥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
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停运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章或直接排污的行为。
检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
排污口设置检查
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设置是否规范。
污染物排口情况检查,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环境质量监测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任务落实,省政府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确定任务的完成、“河长制”方案确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等。
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通过这些检查,旨在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有效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