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环保指标针对煤炭燃烧有多项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二氧化碳排放量
每单位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在550克以下,或每兆瓦小时等热值发电量内排放二氧化碳量需少于30克。
烟尘排放量
必须少于5毫克每千瓦小时。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需少于35毫克每千瓦小时。
对于新投入使用的煤炭,硫化物含量必须少于1%才能直接燃烧;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的煤炭其硫化物含量必须少于0.9%。
氮氧化物(NOx)排放量
对燃煤电厂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200毫克/立方米。
采用流化床燃烧(FBC)技术的煤电厂的现有排放标准为每月平均排放200毫克/立方米,2021年起排放上限为175毫克/立方米。
采用粉煤燃烧(PC)技术的煤电厂的现有排放标准为每月平均排放200毫克/立方米,2021年起排放上限为150毫克/立方米。
褐煤电厂的现有排放标准为每月平均排放200毫克/立方米,2021年起排放上限为175毫克/立方米。
这些标准旨在减少燃煤发电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从而减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建议相关企业和电厂严格遵守这些环保指标,以实现更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