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标志,也称为环境标志、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是一种 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证明性商标。它用来证明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制度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欧洲,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环境标志制度,涉及的产品品种越来越多,甚至已经扩大到服务领域。
环境标志具有以下特点:
证明性:
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
权威性:
标志由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颁发,具有法律效力。
专证性:
标志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其他产品不能使用。
时限性:
标志的使用有一定的年限,逾期需再申请。
市场引导性:
通过市场因素中消费者的驱动,促使生产者采用较高的环境标准,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申请环境标志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查、检测和综合评定,经认可的委员会审定,签订特定的使用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量的使用费用后方可使用。标志的所有权属于认证委员会。
总的来说,生态环保标志是一种有效的市场工具,它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推动,促使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从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