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犯罪罪名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污染环境罪:
这是最常见的环保犯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环境监管失职罪:
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破坏资源类犯罪:
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这些罪名涵盖了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多个方面,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