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局设置什么科室

环保督察局通常设置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安全、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人事等工作。

综合处: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业务综合协调工作。

督察一处至六处:

分别承担对不同省(区、市)的相关督察工作。

此外,根据具体的环保督察局设置,还可能包括以下部门:

法规与标准司:

负责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科技与财务司:

负责科技支持和财务管理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司:

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水生态环境司 、 海洋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土壤生态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生态科:

负责具体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监测工作。

建议根据具体的环保督察局职能和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调整部门设置,以确保高效、规范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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