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过环保厅审批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包括工业、经营餐馆、养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不论其经营范围如何,只要有污染和排放,都需要进行环保审批。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涉及放射性物质或辐射源的项目,需要特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企业需要获得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以合法排放污染物。
辐射安全许可证:
涉及放射性物质操作的单位需要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
一般企业在上马项目前,如房地产、工业等,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批。这是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
环保前置审批:
某些行业如化工、重污染行业、休闲娱乐业等,在项目登记前需实施环保前置审批。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所有需要动工施建的项目,在报建规划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同时,也需要在环保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后才能正式动土施工。
涉及特定区域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如核设施、绝密工程、跨省域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综上所述,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和活动,如建设项目、辐射项目、排污、辐射安全、危险废物处理等,都需要经过环保厅的审批。此外,特定行业或区域的项目还需遵循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议相关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