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中央环保督察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
督察工作聚焦于解决和处理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特别是针对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环境问题。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中央环保督察强调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共同责任,即“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环境保护责任的有效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行为,中央环保督察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环保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中央环保督察是对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推动环境监管模式的变革: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标志着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从传统的以查企为主转变为督政为主,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
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
中央环保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三种形式,以确保督察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综上所述,中央环保督察的职能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保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并推动环境监管模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