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在环境问题发生之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产生,同时在环境问题产生后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和预防。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并在利用自然资源时遵循自然规律,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综合治理,系统修复:
采取多种手段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并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采取系统性的修复措施,恢复其功能和活力。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高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
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统一规划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确保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确保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旨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