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其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
指导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受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
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与事故调查,协助科技标准司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
参与环监局组织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排查。
综上所述,环保部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包括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