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环保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具体来说,“三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同时设计: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的配套性和协调性。
同时施工: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避免主体工程完工后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或未完善的情况。
同时投产使用:
在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已经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效果,防止新污染源的出现。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早期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它来自70年代初防治污染工作的实践,并在1986年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新污染和破坏、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