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分管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水体、噪音、土壤及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并调查和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环境保护计划的拟定与实施:
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监管:
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调查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到位。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监管:
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对全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市、区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
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绿色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环境统计与污染源调查:
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催缴等业务工作。
环境执法与监督:
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处理有关环境突发事件,并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
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确保已建成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环保系统工作改善计划:
落实并执行环保系统的工作改善计划及措施。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到环保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确保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