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在执行公务和办理环保手续时需要出示以下证件:

环保监察执法证件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这是从事环保监察执法工作的基本证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制发并加盖印章,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

中国环境监察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这些证件。

工作证。环保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也需要携带工作证。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在办理环保资质证时,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排污许可证。在办理环评和领取批文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先找环保局备案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环评报告。在办理环保手续时,需要提交由公司填写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的环评报告。

建议:

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相应的执法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执法资格。

企业在办理环保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并按照环保局的要求进行提交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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