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支队的主要任务包括:
协助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提供环境咨询和技术支持,促进环境治理与改善。
监测环境指标:
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问题,促进环境改善。
组织开展环境培训和宣传活动:
增强环保意识。
参与单位环境评估和规划工作:
推动环保工作的落实。
协助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保障单位环境安全。
开展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
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效益。
承担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法对全州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负责全州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
并参与处理。
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
参与竣工验收,并提出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 。负责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包括12369环保热线。
负责排污费征收:
对县(区)环境监察机构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
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工作:
并对全市的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稽查。
负责荆州市辖区内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
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依法开展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负责各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
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实施工作: 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生态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
负责环境监管信息化工作: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负责“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网络平台管理及其信访、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工作
。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与稽查、组织协调与考核评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市、县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参与上级对我市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及应急培训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或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调处和应急处置:
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31. 承担依法取得的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 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 32. 全覆盖检查任务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