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通常设有多个科室以应对不同的环境保护任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科室的设置:

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科:

负责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督察督办等工作。

自然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审查及管理工作,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

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以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和趋势。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办公室:

负责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

法规宣教科:

负责起草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组织协调,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科技标准科: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

负责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并落实空气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报告。

水环境管理科:

负责水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源监管。

固体废物管理科:

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和监管。

环境教育科:

负责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这些科室的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组织结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环保局的科室设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环保局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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