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污染防治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防治环境污染
控制和减少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等。
减少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等。
防止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
减少和消除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和排放。
控制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环境破坏
防止大型工程建设(如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防止农垦、围湖造田、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和地貌景观等。
保护自然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
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合理配置生产力。
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协调环境保护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执行。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水污染防治,如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的水污染治理。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如燃煤电厂脱硫、钢铁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质量改善与生态保护
坚持水、气、土“三个十条”的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城市、单元和主体。
实施生态保护,进行空间管控和生态系统管理治理。
政府与市场共治
政府要履责到位,执行综合决策,并追责考核。
市场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这些任务旨在通过综合性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