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是指 由环保部牵头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其主要目的是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相比过去各类督察,中央环保督察背后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

环保督察在具体执行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重点”原则: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通过这种方式,环保督察旨在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从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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