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的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生产设施检查
调查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
调查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
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与输移过程
检查生产变动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检查
排污单位拥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
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停运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章或直接排污的行为
检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
排污口设置检查
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设置是否规范
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
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置了监测采样点
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应急响应体系及应急处置设施检查
排污单位是否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
用水情况检查
企业的用水量是否合理
用水工艺和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和淘汰的范围
是否浪费水资源
设施运行状态检查
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
是否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检查
计量装置是否完备
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
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
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
废水的分质管理检查
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的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
对于需进行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是否采取了预处理措施
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查水、气、土、噪音等环境情况
查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
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保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通过这些检查,环保督查旨在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