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在环保检查中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基本情况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环节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气(废水)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污染防治设施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数量、工艺等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污染物排放口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依据相关文件现场核查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固体废物管理
通过现场查阅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平台申报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方式,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固体废物种类是否存在遗漏,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或者处置设施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无组织管控措施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自动监测设备
核查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种类、安装位置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环境应急和管理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环境执法和处罚
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等。
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些检查内容旨在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并通过各种措施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