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执行
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监督环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检查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合规性。
检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数据监测
收集和分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如空气、水质、土壤等,评估环境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
执法行动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
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公众沟通
与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解释环保政策,收集公众反馈,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教育培训
组织和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素养。
应急响应
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参与应急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控制污染扩散,减轻环境影响。
报告编制
定期编制环境监察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提出改进建议。
政策制定与实施
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划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工作,包括人员选拔、培训与调配。
问题移交与整改
审核、汇总与上报督察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这些职责,环保督察旨在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