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
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
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责任区分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无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在其内部的责任份额划分上,都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各自责任的大小。
这些特点使得环保责任成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强调了污染者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无论其主观过错如何,都需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